「墾丁春天吶喊」最近"炒"的很兇的話題
其實每天看到新聞播出,總覺的這個活動原本的含意經過年代的經歷
已經被扭曲原本的意思了
剛開始這只是為了讓年輕人放鬆而辦一個活動(其實只是業者為了賺錢)
現在卻稱作「搖頭派對」也不為過,政府現在是公然給吸毒、嗑藥人一個活動去做這件事
旅館業者抱怨說使用過的房客弄的噁心髒亂,若真有警察取緹又會說生意做不下去,你們要求的到底是要怎樣?
社會亂象在這幾年當中明顯擴大,而這些嗑藥的人只為求一時的快樂,有沒有想過自己的未來,不過我想八成已經把未來給拋在腦後了,而延伸出來的問題就是沒錢嗑藥就去偷去搶,再來就是被抓做牢,政府有沒有想過,把這活動廢除了可以停止多少人犯罪?
昨天又看了一個新聞,在「墾丁春天吶喊」認識的人,在結束後全都不熟還可以全部結伴上台北繼續嗑藥開轟趴,根本是把春吶當成一個集結嗑藥的一個管道罷了,還促進「友宜交流」啊,這就是我們現在生存的台灣,我想要不是沒錢,有四成以上的台灣人早已對這種台灣政府失望而想移民了,看看現在社會動亂,動不動就要搶錢、砍人,為什麼一堆人父母給你有手有腳,卻只想要什麼都不做就有得吃有得花,那些人要那手腳做什麼?有嘴卻只會騙吃騙喝,那要那張嘴做什麼?
為什麼台灣的法律只保護壞人,無辜的人卻是悲慘下場?我覺的法律該要有抓到慣犯的話,若是竊盜就砍了他的手,若是騙吃騙喝就割掉他的嘴,因為這種人光是口頭上說改是不可能的,慣犯就是慣犯,就該把他們處以這種刑罰,而不是把他們放出來再去製造更多無辜的受害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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